[适应证]
l,先天性耳垂肉形,如耳垂过大
2.获得性耳垂畸形,如耳垂缺损、耳垂裂、耳垂施痕疙瘩等
3.耳垂形态无明显异常,以美容为目的者,也可酌情手术。
[禁忌证]
1.有严重的器质性疾病不能接受手术者
2.有短痕增生倾向者,手术要慎重。
[操作方法及程序]
1.耳垂夹角畸形、粘连
(1)耳垂过尖、粘连表现为耳垂过小或缺失,需要进行耳垂再造,手术方法见本
节“耳垂缺损”。
(2)单纯性粘连存有耳垂的患者,操作方法为在耳垂与面部粘连处切除—‘小块
皮肤脂肪组织后,直接缝合各自伤口。